1、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本人查阅了质检总局公众留言2019年~2024年“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有关留言,多个留言集中在“具有运行机构,沿单梁(双梁上两条)轨道运行的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电动单梁起重机”,总局给出的回复是: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这种装置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 6974.1-2008)第3.1.1.1条桥式起重机定义为:其桥架梁通过运行装置直接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JB/T 9008.1-2014)第4.1节:根据电动葫芦有无运行机构和运行机构型式,分为固定式电动葫芦、单梁小车式电动葫芦和双梁小车式电动葫芦。结合《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单梁小车式电动葫芦和双梁小车式电动葫芦不是电动单梁起重机,也不属于桥式起重机。
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特种设备目录》中,类别:桥式起重机(代码4100)中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电动单梁起重机(代码4170)属于特种设备。
综上所述,“具有运行机构,沿单梁(双梁上两条)轨道运行的电动葫芦”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是为了提高要求,将其“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吗?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并非罔顾目录范围,强行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而是从技术层面出发的合理界定。请留意,6974系列标准已修订,按照《起重机 术语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T 6974.5—2023),留言提到的设备是属于桥式起重机的。
2、起重量25t,行程12m的单梁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公司内部现有几台单梁电动葫芦起重机,最大的一台额定起重量为25t,行程为12m,安全部门认为设备为特种设备,应进行备案登记,设备部则认为不属于特种设备,特此向总局征询意见。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请你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及相应产品标准进行界定。
3、关于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咨询
悬挂在单根工字梁下方,且仅可以沿该工字梁2个方向移动的额定起重量为5T,起升高度为5米的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吗?需要注册登记吗?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工字梁与电动葫芦共同构成整机,该整机归入《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电动单梁起重机。
4、关于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问题
总局您好!
我公司新买一台5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单独购买,单独使用,在工字单梁上使用,请问其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有何法律、技术规范规定明确。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电动单梁起重机""按照《特种设备目录》进行监管,其上所配置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纳入整机管理。具体问题,自行界定。
5、10t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您好!一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10t,提升高度9m,横梁为固定安装。为单梁小车式,请问,它属于特种设备吗?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你所提的电动葫芦可能是想问是否为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如果是这个问题,请依据JB/T9008.1标准中“4.1.1固定式:无运行机构,固定使用的电动葫芦”进行界定。
6、单梁小车式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
我厂里安装了一台钢丝绳电动葫芦,起吊重量5吨,起吊高度3米。
按照JB/T 9008.1标准属于4.1.2单梁小车式电动葫芦。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请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品种和定义及JB/T9008.1标准中“4.1.1固定式:无运行机构,固定使用的电动葫芦”界定。
7、单轨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
我厂里安装了一台钢丝绳电动葫芦,起吊重量5吨,起吊高度3米。
安装形式为:一根工字钢,此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可以左右移动,工字钢本身在厂房上固定,不可以移动。
按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中,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等大型其中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请问这种简易式单轨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实际是是否是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问题。请按照JB/T9008.1标准中“4.1.1固定式:无运行机构,固定使用的电动葫芦”进行界定。
8、关于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相关问题咨询
总局领导,好;
本人对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存在以下疑问,对于公司内使用电动葫芦是否可以仍按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如不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具体那些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于起重机械说明: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为特种设备。
(2)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电动葫芦门市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凡是用在《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整机上的电动葫芦,均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反之,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
2023版起重机术语第5部分的一些变化与08版对比
一、23版代替以下标准
GB/T 6974.5—2008《起重机 术语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T 6974.15一1986《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悬挂单轨系统》、
GB/T 6974.16—1986《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冶金起重机》、
GB/T 6974.17—1986《起重机械名词术语堆垛起重机》、
GB/T 6974.18—1986《起重机械名词术语港口起重机》、
GB/T 6974.19—1986《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集装箱起重机》。
二、再版后的技术变化
23版以 GB/T 6974.5—2008为主,整合了以下国标的内容,
GB/T 6974.15—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悬挂单轨系统、
GB/T 6974.16—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冶金起重机、
GB/T 6974.17—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堆垛起重机、
GB/T 6974.18—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港口起重机、
GB/T 6974.19—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集装箱起重机。
三、与08版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删除了术语“主梁受扭的起重机”和定义
( 08 的版2.1);
2.更改了术语“角形小车”的定义(23版3.3.20与08版的2.2对比);
3.更改了术语“回转小车”的定义
(23版3.3.21与08 版的2.3对比);
4.删除了术语“带臂架起重机的门式起重机”和定义
(08版的2.5);
5.更改了术语“岸边桥架型起重机”和定义
(23版3.1.32与08的2.6对比);
6.更改了术语“轮胎式门式起重机”和定义
(23版3.1.34与08版的2.7对比);
7.删除了以下术语和定义
(详见08版的2.8~2.12)
“悬臂门式起重机”
“环行起重机”
“支承桥架”
“悬挂桥架”
“侧向拉力”;
8.更改了术语“主梁拱度”和定义
(23版3.2.3与08版的2.13对比);
2.13
主梁拱度:起重机主梁由于受到总自重的影响相对名义水平位置的偏离量。
9.删除了术语“预拱度”“车轮轴距”“移动司机室驱动装置”和定义
(详见08版的2.14~2.16);
10.更改了术语“门架刚性支腿”和定义
(23版3.3.12与08版的2.17对比);
2.17
门架刚性支腿:固定于桥架上,形成一个稳定、灵活的框架的刚性单支腿或双支腿。
11.更改了术语“门架柔性支腿”和定义
(23版 3.3.13与08版的2.18对比);
2.18
门架柔性支腿:用铰轴连接到门架上的单支腿或双支腿。
12.更改了术语“端梁”的定义
(23版3.3.11与08版的2.19对比);
2.19
端梁:由板梁或桁架、车轮组等组成的支承桥架梁的构件。
13.更改了术语“导向轮”和定义
(23版3.3.30与08版的2.20对比);
2.20
导向轮:带有垂直轴、使起重机或小车保持沿轨道方向运行的轮子。
14.删除了术语“单梁桥架”“双梁桥架”“多梁桥架”和定义
(08版的2.21~2.23);
15.更改了术语“悬臂”的定义
(23版3.3.10与08版的2.24对比);
16.更改了术语“前伸臂”和定义
(23版3.3.15与08版的 2.25对比);
17.更改了术语“臂架定位钩”和定义
(23版3.3.16与08版的2.26对比);
18.删除了以下术语和定义
(详见08版的2.30~2.32)
“端部系梁”
“吊具倾转装置”
“桥架输电系统”;
19.桥式与门式起重机型式里增加了以下术语和定义
20.一般概念里增加了以下术语及定义
21.主要部件里增加了以下术语及定义
(26)“牵引式小车”
安科院:GB18218、GB 36894、GB/T 37243、GB18265 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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