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吨的汽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应装力矩限制器;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的塔式起重机应装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的工作原理:将起重机的起重特性曲线和必要的参数存入力矩限制器的存贮器内,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通过力的检测器、臂长检测器、臂角检测器的传感器随时采集过来,并且数量化。检测出臂长,就可以知道起重机工作在哪一条特性曲线上(曲线已存贮在力矩限制器的存贮器内),检测出臂角和臂长则可计算出工作幅度;有了工作幅度,根据特性曲线可以检出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
对力矩限制器的安全要求:
(1)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2)装设力矩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和标定,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机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3)流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上应装设力矩限制器。
货车超载的处罚标准如下: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货车超载的话那么会进行相应的处罚。超载范围在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进行罚款二百元,并扣留机动车和登记三分。如果超载范围在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一百以内,则进行罚款五百元,并扣留机动车和登记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