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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第三条 实施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后进行。实施型式试验备案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型式试验备案受理后进行。第四条 型式试验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在其核准范围内进行。第五条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或者制造单位停产四年
2、以上恢复生产的;(二)产品型号改变的;(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注1:型号是指主要结构(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形式相同,起升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名称、结构形式、机构形式组成,并以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第六条 型式试验按照产品型号和规格(规格是指主参数)进行,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同一型号的产品按照规格从高向低覆盖。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含义见本规则附件A。第七条 样机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型式试验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
3、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型式试验程序和要求第九条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包括约请、设计文件审查和样机检查及试验、出具报告和证书、网上信息发布。第十条 制造单位约请进行型式实验时,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格式见附件B),并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单位公章);(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制造许可证要求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单位公章);(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有制造监督检验要求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单位公章);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高空作业车,以及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
4、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第十一条 型式试验机构收到约请后,应当对制造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确认:(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起重机械的定义、特种设备目录、相应标准及其用途,确认该产品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范围;(二)申请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的,根据其提供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确认型式试验样机是否在其制造许可证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型式试验机构与制造单位签署型式试验约请协议书或者合同。第十二条 型式试验人员到试验现场后,首先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起重机械的定义、特种设备目录、
5、相应标准及其用途,识别样机的型号和规格,检查样机与图样的一致性。对于样机型号和规格的识别,以及样机与图样一致性的检查的准确性由制造监检人员和型式试验人员负责。制造单位应当对型式试验样机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型式试验人员还应当对样机是否为制造单位所制造的产品进行进一步确认。注2:改造的起重机械不得作为制造产品的型式试验样机。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当在制造现场进行。当制造单位在具备样机检查、试验条件时,型式试验机构人员到现场同时进行样机的设计文件审查、检查和试验。型式试验机构对审查的设计文件应当保密。型式试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C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审查。样机的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
6、、传动机构部件图、控制系统原理图由制造单位和型式试验机构双方签字,在制造单位封存,型式试验机构保留并封存总图和主要受力结构件图。进口起重机械只保留并封存样机总图。第十四条 制造单位在现场提供的样机见证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且由型式试验人员确认:(一)在制造许可证范围内;(二)与设计文件一致;(三)自检记录齐全;(四)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有制造监督检验要求时);(五)所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一致;(六)施工告知证明有效(在使用现场试验时);(七)销售合同及其发票或者付款凭证齐全(对于无销售合同的样机,应当提供生产计划、派工单,以及主要材料和外协件的进货证明及发票);样机见证资
7、料和信息经过确认符合要求后,型式试验方可继续进行。如果发现制造单位有提供虚假样机等违法行为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型式试验,并且向试验现场所在地和制造单位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和发证机关报告。第十五条 制造单位应当对整机所选用安全保护装置的适应性负责,即所选取的安全保护装置不仅应当满足本规则要求,同时其所配整机也应当满足本规则要求。对于依附在整机上不可拆卸,无法单独进行型式试验的安全保护装置,可随整机进行相应型式试验。对于随工程项目进口的单台起重机械上的安全保护装置,无法单独进行型式试验的,该安全保护装置可随整机一同进行型式试验。第十六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和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8、方法和要求(见附件D、附件E),对相应类别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样机进行检查和试验。型式试验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样机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检查、试验项目和要求,但应当由型式试验机构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对于批量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专用试验室(场)内进行;对于单件小批量生产且不能在试验室(场)内完成型式试验的产品,可以在制造单位或者使用现场进行。在使用现场进行的型式试验,应当经使用单位同意,并且向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样机整机型式试验与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的性能试验可以同时进行,数据共享。第十八条 试验时,试验条件除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外,还应当满足附件E规定的条件:
9、(一)试验的动力源、环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海拔高度、风速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二)试验载荷误差为1;(三)现场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在用户现场及室外进行的型式试验,场地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试验场内有安全管理措施;(四)测量尺寸时,在室内或者在无日光和温差影响下进行;(五)样机运行试验时,运行地面和轨道符合标准和设计的要求。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将型式试验场所的条件进行详细记录。第十九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和统一的原始记录表格,并且在本单位正式发布实施。第二十条 型式试验用主要检测仪器应当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第二十一条 型式试验人员应
10、当具有相应型式试验人员资格,参加试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试验结果。填写原始记录时,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填写实测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应当用文字表述试验状况和结果;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应当附上表格或者附图,保证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应当由试验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第二十三条 型式试验结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判定:(一)所有项目都符合本规则要求的,直接判定为型式试验合格;(二)样机出现的不合格项目的,可以现场整改,现场整改后项目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判定为型式试验合格;现场未完成整改或者整
11、改后项目仍然不符要求的,判定为型式试验不合格。(三)在型式试验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出现事故的,直接判定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第二十四条 型式试验人员在型式试验结束后,离开试验现场前应当向制造单位出具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备忘录(格式见附件F)。型式试验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停止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人员应当在离开现场前将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备忘录同时提交给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二十五条 型式试验后,制造单位应当对易损件及时更换。第二十六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完成型式试验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格式见附件G)。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一式三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一份,约请单位两份。型式试验报告的结论
12、页应当由试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型式试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骑缝盖型式试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型式试验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还应当同时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格式见附件H)。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一式四份,型式试验机构一份存档,约请单位三份。第二十七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上发布型式试验合格和不合格信息,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信息化要求上报信息。第二十八条 制造单位对型式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在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制造单位对处理结果仍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
13、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机关提出申诉,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制造单位对处理结论仍有异议时,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当制造单位名称等发生变更时,应当提供变更证明,原型式试验报告仍然有效。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各级质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重点查验被监督检查的起重机械产品是否在其提供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覆盖范围之内。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查处。第三十一条 制造单位(或代理机构)凡被发现下列情况之
14、一的,制造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交回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质监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一)提供的样机不在其制造许可证范围内的;(二)提供的样机与图样严重不符的;(三)提供虚假材料的;(四)提供的样机非本单位制造,或者用改造的产品作为型式试验样机的;(五)擅自转借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六)私自伪造涂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的。第三十二条 型式试验机构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确认产品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和其制造许可证范围内而进行型式试验的,由此所造成的工作失
15、误和经济损失由型式试验机构承担。型式试验人员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准确识别样机型号、检查样机与图样的一致性而进行型式试验的,由此所造成的工作失误和经济损失由型式试验机构和相应人员承担。第三十三条 型式试验机构和型式试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明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型式试验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一)未对样机品种进行准确识别,或者未对样机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试验的; (二)故意刁难企业的;(三)利用工作之便,窃取、泄露制造单位技术文件和商业秘密的;(四)提供虚假型式试验报告的;(五)未按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公布型式试验结果的;(六)未按规定收费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乱收费的;(七)其他违法违规行
16、为的。第三十四条 各级质检(监)部门按照规定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制造单位的出厂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包括技术文件)的一致性进行监督和抽查,监督和抽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产品与其制造许可证范围是否一致;(二)产品与其型式试验报告主要内容是否一致;(三)产品与其型式试验样机型号是否一致。对于监督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检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布。第三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定期组织对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第三十六条 在型式试验工作过程中,由于型式试验机构和制造单位一方或者双方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和解的,双方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
17、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型式试验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5-2008)、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7-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
18、07)、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2-2008)、机械式停厂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同时废止。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X00X-2010附件A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含义设备类别(品种)规格(主参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注A-1)、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铁路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
19、旋臂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额定起重量(t)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力矩(tm) (注A-2)机械式停车设备层数安全保护装置起重量限制器额定起重量 (t)起重力矩限制器额定起重力矩 (tm)起升高度限制器(限传动式)传动比防坠安全器额定制动载荷制动器(鼓式)直径 (mm)制动器(钳盘式)夹持力 (kN)制动器(制动电机)功率 (kW)注A-1:装卸桥的主参数为生产率(t/h)。注A-2:塔式起重机规格含义具体见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附件D。附件B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编号:约请单位名称约请单位通讯地址约请单位法定代表人邮 编电 话传 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制造地址制造单位法定代表人邮 编电 话传 真设备种
21、文件。C1.1 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案、工作原理、结构型式、传动方式、控制方式、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场合和工况。C1.2 设计计算书(1)主要受力结构件,强度、刚性、整体稳定性的设计计算; (2)主要机械传动系统,电动机、减速器、工作制动器、钢丝绳、联轴器、卷筒、滑轮选型计算;(3)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的选型计算。C1.3 主要设计图样包括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传动机构部件图、控制系统原理图。C1.4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产品概述、具体技术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各机构和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说明
22、、安装说明及其要求、基础荷载图(轮压等)、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维护保养说明及其要求(包括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保管和运输说明及其要求、安全注意事项。C2 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及要求按照C1要求提供的设计文件,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的要求,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计文件的内容应当完整、齐全;(2)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的技术参数应当相符;(3)主要受力结构件计算书中强度、刚性和稳定性计算结果应当符合要求;(4)主要机械传动系统设计的选型计算结果应当符合要求;(5)安全保护装置的选型应当符合要求;(6)主要设计图样应当完整,签字齐全;(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
23、内容应当符合要求。附件D样机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D1 确认样机主要参数型式试验人员应当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按照表D-1至表D-17中不同类别起重机械的内容填写样机主要参数,并且通过样机检查或者试验对相关参数予以确认。D2 质量文件审查D2.1.1 制造和配套件检验、试验资料审查样机制造或者配套设备、零部件的各项检查、试验记录、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境外制造配套设备、零部件如果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时,应当做出合格承诺声明。D2.1.2 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审查样机所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仅限传动式)、制动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型
24、式试验合格证明是否齐全、符合规定。D2.1.3 防爆电机、防爆电气合格证明对有防爆性能要求的起重机械,审查防爆电机、防爆电气的防爆合格证,是否齐全、符合规定。D3 结构型式、标志检查D3.1 结构型式检查样机结构型式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D3.2 标志检查吨位牌、铭牌、警告标志是否符合GB 6067.1-2010中10.1的规定,防爆起重机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对塔式起重机,还应当检查是否符合GB/T 5031-2008中4.2、8的要求;对铁路起重机,还应检查是否符合GB 15052-2010中4的规定;对升降机,还应当检查是否符合GB/T 10054-2005中8.1的要求。(施
25、工升降机是否也适合其他类型升降机)对机械式停车设备,检查是否符合GB17907-2010中第5.1条款的规定。D4 材料审查查阅以下材料的质量证明。(1)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检查材料的规格、牌号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对绝缘起重机的绝缘防磁材料,检查其性能是否符合JB/T8907-1999中3.3的规定,检查冶金起重机中的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中对材料(含绝缘材料和防磁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YS/T 7-2008中3.9的规定;(3)防爆零部件材料(适用于具有防爆性能的防爆起重机),防爆起重机的吊钩、车轮、电缆滑车等材料是否符合JB 5897-1991中4.3的规定。D5 主要受力结构件焊接质量
26、 D5.1 焊缝外观宏观检查焊缝,是否存可见的裂纹、夹渣、气孔、咬边、焊缝尺寸不足等缺陷。D5.2 对接焊缝无损检测 查阅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审查主要受力结构件受拉区的对接焊缝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射线检测时是否按照GB/T 3323-2005要求,透照质量不低于AB级,其质量等级应不低于级;采用超声波检测时是否符合JB/T 10559-2006标准,焊缝等级为 1级的验收准则要求。对于流动式起重机中的汽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机和随车起重机只检查D5.1的内容D5,3 现场安装焊接重要焊缝现场安装需要对主要受力结构件进行焊接时,检查其重要焊缝是否符合设
27、计文件规定。D5.4 冶金桥式起重机主腹板焊缝对于冶金桥式起重机,如果主梁为偏轨箱形梁及带副桁架的单腹板梁时,其安装小车轨道的上翼缘部分如果不是采用“T”型钢,应当检查主腹板与受压翼缘板的连接是否采用双面连续焊缝,并且全焊透。D6 主要受力结构件、工作机构及主要零部件各类别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机构、工作机构及主要零部件的范围见表D-17. D6.1 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制作和装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D6.2 工作机构检查工作机构装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D6.3 主要零部件D6.3.1 检查基本要求(不适用于升降机)检查主要零部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钢丝绳穿绕正确、固定可靠、排列整齐,
28、当吊具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在卷筒上保留圈数不少于2圈;(2)主要零部件是否连接可靠、无松动;(3)高强度螺栓符合GB 6067.1-2010中3.4的规定;(3)吊具按照设计规定设置防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4)滑轮设置防钢丝绳脱槽装置。D6.3.2 升降机专项要求D6.3.2.1 卷筒、滑轮、曳引轮检查卷筒、滑轮、曳引轮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施工升降机、曲线施工升降机、锅炉炉膛检修平台、电站提滑模装置符合GB 10055-2007中8.2.1至8.2.4、9.3.2至9.3.5、9.3.8和9.3.9的要求;(其他类型升降机是否能按照施工升降机标准来要求?)(2)简
29、易升降机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3)升船机符合DL/T 5399-2009的要求;(4)升降作业平台符合JG/T 5101-1998中5.10.2的要求;(5)滑轮还应当设置防钢丝绳脱槽装置。D6.3.2.2 钢丝绳、链条检查钢丝绳、链条穿绕是否正确、固定可靠、排列整齐,当吊具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卷筒上保留圈数是否不应少于2圈,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升降机、曲线施工升降机、锅炉炉膛检修平台、电站提滑模装置符合GB 10055-2007中8.1.2至8.1.4以及GB/T 10054-2005中5.3.1.6至5.3.1.9的要求;(其他类型升降机是否能按照施工升降机标
30、准来要求?)(2)简易升降机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3)升船机符合DL/T 5399-2009的要求;(4)升降作业平台符合JG 5099-1998中6.1的要求;(5)高空作业车符合QC/T 719-2004 中5.6.1的要求。D6.3.2.3 高强度螺栓副、齿轮齿条副检查传动系统、导轨架、附墙架、对重系统、齿条、安全钩及吊杆底座等的安装连接螺栓的强度等级是否不应低于8.8级。齿轮齿条副是否符合GB/T 10054-2005 中5.2.6.3.8 c)和5.2.2.5 的要求。D6.3.3 缆索起重机除按照D6.3.1检查基本要求外,对零部件采用螺栓连接,还应当检查其连接面的表面要求、螺栓连
31、接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需落实缆索起重机的型式试验切入时间,如在整机完成安装后切入,此条可删除)D6.4 摩擦部件润滑装置检查所有运动件的摩擦部件是否有保证润滑的措施。D6.5 线路、管路检查线路、管路是否排列整齐、牢固可靠。D6.6 液压、气动系统D6.6.1 检查基本要求(不适用于桅杆、铁路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检查液压系统和气动系统是否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D6.6.2 专项要求D6.6.2.1 铁路起重机D6.6.2.1.1 液压元件、辅件装置的型号、结构及参数检查各种液压元件、辅件装置的型号、结构及参数是否符合TB/T 3081-2003附件B设计与制造条款的要求。D
32、6.6.2.1.2 管路、液压元件和辅件装置的安装和连接检查液压系统各管路、液压元件和辅件装置的安装和连接状态,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D6.6.2.1.3 过滤器或者防止油污染的装置检查是否设置良好的过滤器或者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D6.6.2.1.4 吊重或者臂架驱动的液压马达超速保护装置检查是否设置有防止被吊重或者臂架驱动使液压马达超速的措施或者装置。D6.6.2.1.5 平衡阀检查平衡阀是否直接或者用钢管连接在变幅油缸、伸缩臂油缸和液压马达等执行元件上,未使用软管连接。D6.6.2.1.6 均载(锁闭)油缸检查是否设置均载(锁闭)油缸。D6.6.2.1.7 液压油箱检查液压油箱是否采用
33、不锈钢制造。D6.6.2.2 机械式停车设备检查液压系统是否符合GB 17907-2010中5.5的规定。D6.7 流动式起重机其他专项要求D6.7.1 操纵系统检查操纵手柄、操纵踏板、按钮的标志(名称、操纵方向等)是否符合设计的规定。D6.7.2 燃油箱检查燃油箱的容积与隔离、加热和排放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注D1:流动式起重机械中,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检查D6.1、D6.2、D6.3.1、D6.4、D6.5、D6.6.1、D6.7的内容;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检查D6.1、D6.2、D6.3.1、D6.5、D6.7的内容;集装箱跨运车检查D6
34、.1、D6.2、D6.3.1、D6.5和D6.7的内容;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检查D6.1、D6.2、D6.3.1、D6.5和D6.7的内容;随车起重机应当检查D6.1、D6.2、D6.3.1、D6.6.1和D6.7的内容。D7 梯子、走台和栏杆(不适用于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D7.1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检查是否按照设计和标准规定设置了梯子、平台、走台、踢脚板和栏杆。D7.2 塔式起重机检查在操作、维修和小车挂篮等处梯子、扶手、护圈、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是否按照GB 5144-2006中4.3、4.4和4.5的规定进行了设置
35、。D7.3 升降机检查在操作、维修等处梯子、走台、平台、地面防护围栏、吊笼顶护栏、吊笼立面和顶棚等是否按照产品标准进行了设置。D8 司机室(操作台)(不适用于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D8.1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检查是否按照图样设置司机室。司机室的内部尺寸和配置及其防护是否符合GB 6067.1-2010中3.5规定。D8.2 铁路起重机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在转台的左前方或正前方,视野良好,便于瞭望。室内设有司机座椅,座椅应能调节。司机上下车出入方便;(2)室内设有空调装置,保证室内温度保持在10-30;(3)应有良
36、好的照明、防寒、防火、防震、防雨、隔音设施,噪音不超过85dB(A);(4)前窗采用防霜冻玻璃,所有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前窗应设刮雨器及遮阳装置;(5)门采用横拉式,门窗关闭时要严密,运行中不应有振动噪声;。(6)室内的各种控制仪表、安全显示装置等均应安放在司机的视线内,设有报警装置、无线电通讯设施和双音喇叭等。D8.3 门座式起重机检查是否按照图样设置了司机室,司机室的内部尺寸和配置及其防护是否符合GB/T 17495-2009中3.11的规定,司机室内是否装有指示总电源开合状况的信号,司机室内部是否有起重能力图表。D8.4 升降机检查司机室或者操作台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D9D10 D1
37、1 动力装置(仅适用于铁路起重机)D11.1 柴油机的标定总功率查验样机,检查柴油机的标定总功率是否大于起重机最大工作负荷所需功率的1.3倍。D11.2 柴油机的配置柴油机的标定总功率检查是否配置两台相同功率的柴油机,两台柴油机既可同时工作,又可单独工作。D12主要尺寸参数测量测量尺寸参数,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D12.1 桥式起重机测量跨度、轨距等主要尺寸,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D12.2 门式起重机测量跨度、轨距、基距、悬臂长度(伸距)等主要尺寸,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D12.3 塔式起重机,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测量以下尺寸,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GB/T 5031-2008中
38、5.2.3的要求。(1)最大工作幅度、最小工作幅度;(2)最小幅度时的起升高度,对动臂式起重机还应当测量最大幅度时的起升高度;(3)轨距、支腿跨距;(4)塔身轴心线对支撑面的侧向垂直度。D12.4 流动式起重机对照设计文件要求,测量以下尺寸,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1)轮胎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基本主臂臂长、最长主臂臂长、基本主臂最大/小仰角、整机总长、整机总宽、整机总高、整机整备质量(重量)、轴距、前轮距/后轮距、最小转弯半径、最小离地间隙;(2)履带起重机,基本主臂臂长、最长主臂臂长、基本主臂最大/小仰角、整机总长、整机总宽、整机总高、支腿跨距(横向/纵向)、机体上部宽、主从动
39、轮中心距、停机面至操作室顶端距离、履带长度、履带宽度、履带中心距;(3)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整机总长、整机总宽、整机总高、整机整备质量(重量)、主臂工作幅度(最小/最大)、轴距、前轮距/后轮距、最小转弯半径、最小离地间隙、外伸距、起升高度;(4)集装箱跨运车,整机总长、整机总宽、整机总高、基距、跨度、最小转弯半径、起升高度;(5)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基距、跨度、起升高度;(6)随车起重机,基本主臂臂长、最长主臂臂长、基本主臂最大/小仰角、整机总长、整机总宽、整机总高、整机整备质量(重量) D12.5 铁路起重机对照设计文件,测量最大工作幅度、最小工作幅度、全伸吊臂长度、全缩吊臂长度、基本
40、臂最大起升高度、上车尾部回转半径、支腿横向距离、支腿支撑油缸活塞杆全伸时支座底面至轨面距离,审查是否符合TB/T 3082-2003 中6.3的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D12.6 门座起重机,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测量轨距、基距、尾部回转半径和门腿净空高度等主要尺寸,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D12.7 升降机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根据不同品种分别测量吊笼净空尺寸、标准节尺寸、最大工作幅度、最小工作幅度、最大起升高度、伸展平台伸出长度、旋转平台旋转角度、承船箱总重量、船箱升降行程、平台最大幅度对应的作业高度、平台最大高度对应的作业幅度和有特殊要求的参数,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D12.8 缆
41、索起重机测量跨度、垂度、起升高度等主要尺寸进行测量,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D12.9 桅杆起重机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测量最大工作幅度、最小工作幅度、最大工作幅度时的起升高度和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的主要尺寸,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D12.10 旋臂式起重机根据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测量最大工作幅度、最小工作幅度、样机高度、起升高度等主要尺寸,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D12.11 轻小型起重设备对照设计文件,测量最大工作幅度,最小工作幅度,起升高度,卷筒直径等主要尺寸,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D12.12 机械式停车设备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对以下内容进行测量,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
42、出入口尺寸,符合GB 17907-2010中 5.3.1.1的规定;(2)人行通道尺寸,符合GB 17907-2010中5.3.2的规定;(3)载车板(或载车板)停车表面端部与出入口地面接合处地水平距离,不大于40mm,垂直高差应不大于50mm;(4)侧面围栏高度,不小于1400mm,全封闭式此项不要求;(5)车位尺寸,符合GB 17907-2010中5.3.3的规定。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除测量本条(1)至(5)内容外,还应当测量其升降通道安全间隙,审查是否符合JB/T 10546-2006中5.2.5的规定;升降机通道顶部安全间隙、升降机底部安全尺寸和升降机地坑安全深度,审查是否符合J
43、B/T 10546-2006中5.2.7的规定;升降通道的紧急出入口尺寸,审查是否符合JB/T 10546-2006中5.2.10的规定。表D-1 桥式起重机主要参数(不含架桥机)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1额定起重量t25大车行走机构速度m/min2跨度m26工作级别3整机工作级别27电机型号/数量4起升高度m28功率kW5下降深度m29减速器型号/6小车轨距m30传动比7大车基距m31制动器型号/数量8主钩左右极限位置mm32制动力矩Nm9最大轮压kN33大车车轮踏面直径mm10整机重量t34适应轨道11主要结构件材质35小车运行机构速度m/min12起升机构起升速度倍率36工作级别13速度
44、m/min37电机型号/数量14相应最大起重量t38功率kW15工作级别39减速器型号16电机型号/数量40传动比17功率kW18起升机构减速器型号41小车运行机构制动器型号/数量19传动比42制动力矩Nm20制动器型号/数量43小车车轮踏面直径mm21制动力矩Nm44小车轨道22卷筒直径mm23定滑轮直径mm24钢丝绳型号注D-1:(1)参数表应当全面反映样机的性能参数,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可做适当调整,下同;(2)有主副起升机构或者双小车及三小车的机构等多机构的,应当分别列出,下同表D-2 架桥机主要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1额定起重量t24起升机构卷筒直径mm2架梁跨度/桥机跨度m25定
45、滑轮直径mm3整机工作级别26钢丝绳型号4最大架设纵坡()27起升倍率5最大架设横坡()28起升速度m/min6前支腿调节长度mm29相应额定起重量t7起升高度m30工作级别8下降深度m31电机型号/数量9小车轨距m32功率kW10大车基距m33减速器型号11整机高度m34传动比12整机宽度m35制动器型号13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m36制动力矩Nm14整机总功率kW37大车行走机构速度m/min15过孔速度m/min38工作级别16起升速度m/min39电机型号/数量17小车纵移速度m/min40功率kW18小车横移速度m/min41减速器型号19整机横移速度m/min42传动比20吊具左右极
46、限位置m43制动器型号21最大轮压kN44制动力矩Nm22整机重量kg45大车车轮踏面直径mm23主要结构件材质46适应轨道续表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47小车运行机构速度m/min57小车横移机构速度m/min48工作级别58工作级别49电机型号/数量59电机型号/数量50功率kW60功率kW51减速器型号61减速器型号52传动比62制动器型号53制动器型号63制动力矩Nm54制动力矩Nm64传动比55小车车轮踏面直径mm65小车横移车轮踏面直径mm56小车轨道66小车横移轨道表D-3 门式起重机主要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1额定起重量/抬吊起重量/翻身起重量t25大车行走机构速度m/m
47、in2跨度/悬臂长度(左)/悬臂长度(右)m26工作级别3主钩左右极限位置mm27电机型号/数量4整机工作级别/28功率kN5起升高度m29减速器型号6下降深度m30传动比7小车轨距mm31制动器型号/数量8大车基距mm32制动力矩Nm9最大轮压kN33大车车轮踏面直径mm10整机重量t34适应轨道11主要结构件材质35小车运行机构速度m/min12起升机构起升速度倍率36工作级别13速度m/min37电机型号/数量14相应最大起重量t38功率kW15工作级别39减速器型号16电机型号/数量40传动比17功率kW41制动器型号/数量18减速器型号42制动力矩Nm19传动比43小车车轮踏面直径m
48、m20制动器型号/数量44小车轨道/21制动力矩Nm22卷筒直径mm23定滑轮直径mm24钢丝绳型号表D-4 塔式起重机主要参数序号项 目单 位序号项 目单 位1额定起重力矩tm19变幅机构功率或额定力矩kW(Nm)2最大额定起重量t20转速r/min3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m21运行速度m/min4最大工作幅度/最小工作幅度m22运行机构电机型号5最大幅度处允许最大起重量t23功率或额定力矩kW(Nm)6最大独立起升高度m24转速r/min7起升机构起升速度倍率25顶升机构顶升速度m/min8速度m/min26液压系统额定工作压力MPa9相应最大起重量t27电机型号10电机型号28功率
49、kW11功率或额定力矩kW(Nm)29转速r/min12转速r/min30液压缸径mm13回转机构回转速度r/min31平衡重(相应平衡重/最大工作幅度)t/m14电机型号32整机设计重量(不包括平衡重、压重)t15功率或额定力矩kW(Nm)33整机总功率(不包括顶升机构)kW16转速r/min17变幅机构变幅速度m/min18电机型号表D-5 轮胎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主要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1最大额定起重力矩kNm23轮距mm2最大额定起重量kg24前悬mm3基本臂臂长mm25后悬mm4最长主臂臂长mm26前伸mm5最长主臂臂架节数27后伸mm6最长主臂+最长
50、副臂臂长mm28最小转弯直径mm7最长主臂节数+最长副臂节数mm29最小离地间隙mm8基本臂最大起升高度mm30接近角()9最长主臂最大起升高度mm31离去角()10主臂最大仰角mm32整车整备质量(重量)kg11主臂最小仰角()33空载前轴承载质量(重量)kg12支腿纵向跨距(左侧/右侧)()34空载后轴承载质量(重量)kg13支腿横向跨距(前/后)mm35整车总质量(重量)kg14最高升降速度主钩空载起升m/min36满载前轴承载质量(重量)kg下降37满载后轴承载质量(重量)kg满载起升38最高车速km/h下降39最大爬坡度15变幅时间全程起臂s40发动机制造单位全程落臂型号16伸缩时间
51、全程伸臂s编号全程缩臂制造(出厂)日期17水平支腿和垂直支腿全缩到全伸状态s型式全伸到全缩状态排量 L18最高回转速度(空载)m/min额定功率/转速 kW/(r/min)19总长mm最大扭距/转速Nm/(r/min)20总宽mm燃料种类21总高mm安装位置22轴距mm排气管位置及方向续表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41底盘制造单位49悬架前型式型号钢板弹簧片数片VIN代号/编号后型式制造(出厂)日期钢板弹簧片数片轴数个50轮胎型号规格/个数驱动型式轮胎压力 MPa42车身驾驶室准乘人数 人51起升马达制造单位型式型号/型式43离合器制造单位52回转马达制造单位型号型号/型式型式53回转支承制造单
52、位44变速器制造单位型号/型式型号54油泵制造单位型式型号操纵方式额定转速 r/min前进档位数55变幅缸制造单位速比变幅型式45前桥制造单位变幅缸缸径/行程mm型号/型式56伸缩缸制造单位46后桥制造单位伸缩型式型号/型式伸缩缸缸径/行程mm主减速比57支腿缸制造单位47转向器制造单位支腿型式型号/型式油缸缸径/行程 mm转向型式58上车操纵阀制造单位48制动系统行车制动系型式型号制动力调节型式59吊钩制造单位驻车制动型式型号应急制动型式吊钩材质/型号续表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60取力器制造单位64车架材质型号sMPa61钢丝绳制造单位bMPa型号许用应力值MPa62力矩限制器或者重量显示
53、器制造单位65支腿材质型号sMPa型式试验合格证号bMPa63臂架材质许用应力值MPasMPa截面型式bMPa支腿节数节许用应力值MPa截面型式吊臂节数节D-6 履带起重机主要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1最大额定起重力矩kNm16总长mm2最大额定起重量kg17总宽mm3基本主臂臂长标准主臂mm18总高mm超起主臂19机体上部宽度mm4最长主臂臂长标准主臂/节数mm20停机面至操作室顶端距离mm超起主臂/节数21回转中心至转台后端距离mm5最长主臂+最长固定副臂臂长标准工况主臂节数+副臂节数mm22主臂下铰点水平安装位置mm23主臂下铰点垂直安装位置mm超起工况主臂节数+副臂节数24主臂桅杆
54、最高高度mm25主臂桅杆最低高度mm6最长主臂+最长变幅副臂臂长标准工况主臂节数+副臂节数mm26转台后部下端距地高度mm27履带长度mm超起工况主臂节数+副臂节数28履带宽度mm29两履带总宽(伸/缩)mm7基本主臂最大起升高度mm30主、从动轮中心距mm8最长主臂最大起升高度mm31最小离地间隙mm9基本主臂最大仰角()30最高车速km/h10基本主臂最小仰角()31最大爬坡度11最高升降速度主钩空载起升m/min32底架质量kg下降33配重质量kg满载起升34超起配重质量kg下降35基本主臂的底节臂质量kg12最低升降速度满载起升m/min36基本主臂的顶节臂质量kg下降37基本主臂的中
55、间臂节质量kg13标准主臂变幅速度全程起臂/min38吊钩滑轮组质量kg全程落臂39履带板制造单位型号/型式14最高回转速度(空载)r/min40油泵制造单位15最低回转速度(满载)r/min型号/型式续表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41发动机制造单位51制动系统行车制动系型式型号制动力调节型式编号应急制动型式制造(出厂)日期52变幅缸制造单位型式变幅型式排量L变幅缸缸径/行程mm额定功率/转速kW/r/min53伸缩缸制造单位最大扭距/转速Nm/r/min伸缩型式伸缩缸缸径/行程mm燃料种类54吊钩制造单位安装位置型号排气管位置及方向吊钩材质/型号42卷扬马达制造单位55钢丝绳制造单位/型号/型
56、式型号43回转马达制造单位56力矩限制器或者重量显示器制造单位型号/型式型号型号/型式57臂架顶节材质45行走马达制造单位s/bMPa型号/型式许用应力值MPa46卷扬减速机制造单位58臂架中节材料名称型号/型式s/bMPa47回转减速机制造单位许用应力值MPa型号/型式48回转支承制造单位59臂架底节材料名称型号/型式s/bMPa49上车操纵阀制造单位许用应力值MPa型号/型式60副臂材料名称50取力器制造单位s/bMPa型号许用应力值MPa续表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61转台材料名称63拉板材料名称s/bMPas/bMPa许用应力值MPa许用应力值MPa62桅杆材料名称64平台 材料名称s
57、/bMPas/bMPa许用应力值MPa许用应力值MPa表D-7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集装箱跨运车主要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1额定起重量t18小车运行机构电动机制造单位2总起重量(含吊具自重)t型号 / 数量3起升高度m功率 / 转速kWr/min4堆垛集装箱层数 / 通过集装箱层数19减速器制造单位5整机工作级别型号 / 传动比6机构工作级别(起升/小车运行/大车行走)制动器制造单位7起升速度m/min型号 / 数量8小车运行速度m/min32制动力矩N.m9大车行走速度m/min车轮踏面直径mm10跨度 / 大车基距m33适应轨道mm11小车轨距 / 基距m34缓冲器12总长 /
58、总宽 / 总高m限位器13整机重量t35大车行走机构电动机制造单位14最大轮压kN型号 / 数量15主梁材质功率 / 转速kWr/min16支腿材质36减速器制造单位17柴油发电机制造单位37型号/传动比型号38制动器制造单位编号/制造日期39型号/数量额定功率/转速kWr/min40制动力矩N.m电压/电流V/A轮胎制造单位柴油机型号规格/数量发电机型号41防碰箱装置续表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18起升机构电动机制造单位42吊具制造单位型号/数量型号功率/转速kWr/min 额定载荷t19减速器制造单位自重t型号/传动比43吊具上架制造单位20制动器制造单位型号型号/数量额定载荷制动力矩N.
59、m自重t21卷筒直径mm44吊具水平回转角度()22定滑轮直径mm45主要结构件材质23钢丝绳24起重量限制器制造单位25型号26起升高度限位器旋转式制造单位27型号28顶杆式制造单位29型号表D-8 集装箱正面吊运机主要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1最大额定起重量t24制动系统行车制动器型式2外伸距及对应最大起重量第1排(外伸距/ 起重量)mmt行车制动力调节方式第2排(外伸距/ 起重量)mmt驻车制动器型式第3排(外伸距 / 起重量)mmt驻车制动器操纵方式3最大起升高度(转锁尖至地面距离)mm25轮胎制造单位4吊臂最大仰角()前轮规格/数量5提升速度(空载/满载)mm/s后轮规格/数量6
60、下降速度(空载/满载)mm/s气压Mpa7总长(吊具前沿至车尾)mm26主液压泵制造单位8总宽(收缩态吊具处 / 前轮处)mm型号9总高mm排量/转速ml/rr/min10轴距mm11轮距(前轮 / 后轮)mm12最小转弯半径mm27俯仰油缸制造单位13最小离地间隙mm缸径 / 行程mm14空载整机质量kg28伸缩油缸制造单位15前桥桥荷(空载/满载)kg缸径 / 行程mm16后桥桥荷(空载/满载)kg29主控阀制造单位17最高车速(空载/满载)km/h型号18最大爬坡度(空载/满载)%操纵方式续表序号项目单位序号项目单位19柴油发电机制造单位30集装箱吊具制造单位型号型号编号 / 制造(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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