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9)等相关规定,我们俗称的机动车“非法改装”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
一、允许变更的范畴
1、机动车允许变更且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项目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2、机动车允许变更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的项目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3、关于变更车身颜色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颜色变更面积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提示申请变更登记;未达三分之一时,提示办理更换行驶证业务,确保实车与行驶证照片状态一致。
二、常见的非法改装
1、非法加装尾翼。加装尾翼会增大风阻,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影响行车安全;
2、非法改变原有电路。可能导致线路过载,引发车辆自燃等;
3、非法改装车辆悬架系统。导致整车高度增加,车辆重心也随之提升,容易引起车辆侧翻;
4、非法安装号牌板架。非法号牌板架可用于逃避执法检查;
5、非法加装车辆牵引装置。非法牵引装置会导致车辆的质量系数发生变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6、非法加、改装车辆排气系统。排气系统的整体作用为消声、消焰、回收尾气,非法加、改装车辆排气系统可能引起噪音、尾气排放超标、带来行车安全隐患。
特别提示
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将无法享受机动车车检新政的优惠措施。即: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需上线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上线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上线检验1次,超过4年的,需每年上线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