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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 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将操作手柄放置在“零位”并切断电源。3、行车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 不得单独操作。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 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5、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6、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
2、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8、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 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 告,严禁吊物在人头和设备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1米。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3、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13、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 不准离开驾驶室。14、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15、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如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16、行段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 挥。1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无载荷运行时,吊钩应离地45米以上。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三不过”:(一)、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工作场地昏暗,无
4、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指挥不明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7、氧气瓶、乙快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二)、三不过1、不从人头上越过:2、不从汽车上越过:3、不从设备上越过:2010年1月3苏州市宏晟锻造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2、不得将掉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3、不得侧向斜吊。4、不得利用齐声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
5、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母的。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7、不得再去爱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于运行作业。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10、不得随意拆改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11、不得在下列由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 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华东、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于吊装钢丝绳 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件是否有其它作业人员,
6、以防出现冲撞事故。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缺的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 要先切断总电源。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亳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
7、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 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 进行操作。26、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起重机司机“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8、棱角物件无妨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10、有洒落危险不吊。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2、将
9、桥、缆索起重机、汽车 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 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1金属结构1. 1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1. 2结构件焊接要求1. 2.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 于J 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 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 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1. 2. 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1. 2. 3焊条应符合G 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
10、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 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 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1. 2. 4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 代号钢印。1. 3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1. 4司机室1. 4. 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1. 4. 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 5k N/立方米(250 k g f /平方米)的静载荷。1. 4. 3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 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1.
11、4. 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1. 4. 5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1. 4. 6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而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 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司机室底而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1. 4. 7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 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1. 4. 8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1. 4. 9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
12、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 修。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而安装。1. 4. 11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 机室应设降温装置。工作温度低于5c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1. 4. 12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受热揭射的窗玻璃应 采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1. 4. 13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火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 置通讯联系装置。1. 5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
13、设置高度不小于70m m的围护板。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 k N(100k g f )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4. 5 k N (450 k g f )的载荷而不被破坏。1. 6直立梯梯级间距宜为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150mm,梯宽 不应小于300mm0当高度大于10m时,应每隔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 径为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5根均匀分布的 纵向连杆连接。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 k N
14、 (100 k g f )的力而不破断。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 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1. 7斜梯应按表1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 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 息平台。梯侧应设栏杆。表1对斜梯的要求与水平面夹角(°)20 35 |40 |45 50 55 60 65梯级间距(mm)160 175 185 2001210 225 235 245踏板宽度(mm)310 2801249 2261208 180 160 1451. 8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由栏
15、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小于500mm,对 人力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400mm。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 N (300 k g f )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1. 9防滑梯子踏板、走台平而应有防滑性能。1. 10金属结构的报废1. 10. 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1. 10. 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 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而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 应报废。的措施,并采取加
16、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1. 10. 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 复,应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1值 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时,如不能700修复,应报废。2主要零部件2. 1吊钩2. 1. 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 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2. 1. 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2. 1. 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2. 1. 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2.
17、 1. 5材料a .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b.锻钩一般应用G B 696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号 钢;c.板钩一般应用G B 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A3、C3钢,或 G B 1591-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16Mn钢。2. 1. 6吊钩的检验a.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 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b.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表2取值表2吊钩的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t : k N i t f t k N t f0. 12 0. 26. 30. 125 2. 5 0.
18、25 80. 163. 2 0. 32 100. 2 : 4 0. 412. 50. 255 0. 50. 326. 3 0.0.480.80.5101.00. 63 15. 5 1.0.8161.61 |20 2. 0 | 631. 25 |25 |2. 51 . 6 32 3. 22 40 4. 0 | 1122. 5 50 5. 01253. 2 63 6. 3140125 12. 5160 16. 0200|20. 0250|25. 016315 31. 563 20400|40. 025500 50. 032600 6025 40700!7050850 851000 10080 1200 120100 1430 1431580 1581725 17. 51890 1894 80 8. 0 |等于或大于1605 100 10. 0 超载 33%注额定起重量,指吊钩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c.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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