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布2023年特种设备十大违法案例和十大典型问题隐患,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持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全域全面治理提质。
一、杭州市富阳区某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经查明,涉案储气罐由该公司于2018年购进,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简单压力容器的界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压力容器的出厂合格证明以及储气罐附件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检定校验报告,且在《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仍未能提供上述压力容器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检定校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案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无压力管道生产(安装)许可资质。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的违法行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安装费)7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温州市某气体有限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及超期气瓶案
四、安吉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经查明,安吉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的设备轿厢长约2米,宽2.5米,轿厢面积为5平方米,加装了封闭井道、轿厢,起重量超过500KG,符合简易升降机标准,为特种设备。其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湖州市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梁某使用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案
经查明,梁某于2022年11月经他人介绍在某流动办证人员处购买了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使用该伪造的证件在大麻镇某纱线制造公司内从事叉车作业。梁某使用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梁某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绍兴市越城区某酒店有限公司电梯出现故障未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案
经查明,电梯维保单位于3月1日发现该电梯夹绳器行程开关损坏的故障,并书面告知绍兴越城某酒店有限公司。该公司收到书面告知后未对存在事故隐患电梯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兰溪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锅炉案
经查明,上述设备的实际水容积为955.15L,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锅炉的定义。相关设备的作业人员未取得锅炉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衢州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九、浙江某船业有限公司假停真用、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案
经查明,浙江某船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且在特种设备系统内标注为停用的特种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义乌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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