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平县城区大中型货车停放秩序
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金平县城区大中型货车停放秩序,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金平县公安局结合县城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除规定时段(22时至次日6时)外,大中型货车未通过金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批,严禁驶入城区,严禁在城区道路上停放。
二、已经审批过的大中型货车在城区装卸货物时,应临时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开启双闪警示灯,装卸完货物后立即驶离。
三、凡未经审批停放在城区的大中型货车,将由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四、金平县城区设置大中型货车停车场,位于金平县公安局新业务技术用房附近(金平县金河镇和谐村二级路旁)。
五、对大中型货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请广大大中型货车车主相互转告,共同维护金平县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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