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钟某俊(死者),渝DV7*16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经调查,驾驶人钟某俊无酒驾、毒驾迹象,其驾驶资格有效。
2.黄某明,渝D33*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6*82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
3.黄某科,渝D71*52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车辆情况】
1.渝DV7*16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创融运输有限公司。
2.渝33*30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龙递物流有限公司。
3.渝A6*82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龙递物流有限公司。
4.渝D71*52重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龙递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事发前黄某明驾驶出现故障的渝33*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6*82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被黄某科驾驶的渝D71*52重型栏板货车使用钢丝绳拖拽行驶。事发时,黄某科所驾车辆未与钟某俊、黄明显所驾车辆发生接触,事故发生后黄某科在事故现场等待黄某明报警后自认为与此事无关,驾驶渝D71*52重型栏板货车离开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黄某明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发现渝DV7*16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厢体内凹严重变形,驾驶员卡在驾驶室内向其呼救,赓即拨打“110”“120”和“119”电话。钟某俊经消防救援人员救出后,经到场医务人员确认已死亡。
(图源:重庆市巴南区应急局)
【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综合分析研究,认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渝DV7*16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钟某俊,驾驶车辆在事故路段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二是黄某明驾驶超载的、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车辆出现故障的渝D33*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6*82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在事故路段违规拖拽行驶。三是黄某科驾驶渝D71*52重型栏板货车在事故路段违规拖拽黄某明驾驶的车辆。
上述违法行为均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钟某俊的行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比黄某明和黄某科的行为大。故钟某俊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明和黄某科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
重庆内环巴南段“3·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整理:蒋绍华
编辑:张吉强
编辑:丁岩旻 审核:沈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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