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多则招标公告,涉及老旧小区改造、供水保障工程、棚户区改造、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道路改造等。路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两则回迁公告、一则征收补偿公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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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
2021年唐山市路北区老旧小区
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2021年唐山市路北区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
2、建设地址:唐山市路北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39#小区、48#小区、安全局家属院等107个列入路北区住建局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的小区和丰源道、体育馆道、富康道等3条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局部市政管道的连接,小区组团内环状供水管网,楼前给水入户支管及入户后立管的更换,拆除原有老旧管道,并在原管道路由位置铺设新管道。
4、监理服务期限:120日历天。
2021年路南区老旧小区
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1、项目名称:2021年路南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路南区文北街道、学南街道、永红桥街道、广场街道、友谊街道。
3、建设内容及规模:2021年路南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涉及5个街道,49个小区,19121户,424栋,124.07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屋面防水、雨水管更换、硬化铺装,道路修复、给水管网改造,排水管网改造、路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共享充电桩、智能快递柜、新建车棚、服务中心改造、文体活动中心改造、健身广场改造等。本次招标为一期,涉及4个街道8个小区(文北街道(文北社区西楼;文北环卫楼)、学南街道(双新楼东区;双新楼西区)、永红桥街道(建国路南里;建国 1-26 楼;建国 27、28 楼;富民楼西区);广场街道(新华南楼;滦承楼小区)),5795户,147栋,32.41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屋面防水、雨水管更换、硬化铺装,道路修复、给水管网改造,排水管网改造、路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服务中心改造、文体活动中心改造、健身广场改造等。
4、计划工期:约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及配合图审工作;施工工期约90日历天。
2021年高新区老旧小区
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1、项目名称:2021年高新区老旧小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唐山高新区宏扬花园、都市花园、李各庄迎春楼、龙悦新居(一期)、东方花苑、龙源新居一期、龙泽园、惠丰楼、惠苑楼、交警楼、富兴二号、迎新楼、园丁楼。
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更换宏扬花园、都市花园、李各庄迎春楼、龙悦新居(一期)、东方花苑、龙源新居一期、龙泽园、惠丰楼、惠苑楼、交警楼、富兴二号、迎新楼、园丁楼共13个小区内庭院管网及入户管,新建闸门井及水表井,更换楼前闸门井及用户水表;新建楼内给水管共54006.75m,智能水表共4897组,楼外球墨铸铁管4968.2m,楼外塑料给水管9307.62m,阀门井35座,水表井615座,管道拆除10454m,水表拆除4895组,道路拆除及恢复10965.3㎡。
供水保障工程
唐山市路南区供水保障工程项目(一期)
居民区部分工程总承包
1、项目名称:唐山市路南区供水保障工程项目(一期)居民区部分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唐山市路南区文北街道、永红桥街道、广场街道、小山街道、友谊街道、女织寨乡境内。
3、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涉及老旧小区楼房、平房及自备井区更换楼前管、入楼支管、楼内立管、给水接户管;更换或新建水表、阀门、消火栓等供水附属设施。老旧市政支路供水管道原管位替换;增设消火栓、排气井等附属设施;市场街全部更换沥青路面,其余路段均按照现状路面形式进行恢复。本标段居民区部分,主要内容如下:(1)涉及广场街道中南花苑、金鑫楼、苑南楼;女织寨乡文明楼;文北街道爱国园丁、苗圃红桥楼、文北西楼、环卫楼、荷花西苑、增文南、马家屯社区及平房;小山街道小山西楼;永红桥街道增盛里消防楼、建国南里;学院南路双新里;友谊街道昌盛楼、化机南楼、武警三支队家属院楼房及平房、福乐园、49#。共计21个小区,10743户。主要改造内容为自现状小区干管分支阀门起,楼前管、室内管更新改造。具体包括:阀门井、水表井砌筑及井内相关设施安装,楼前管、接户管敷设,楼内立管安装,立管至居民入户控制总闸门处管道及管件的安装。(2)涉及女织寨乡老谢庄(自备井)、刘营庄(自备井)、女织寨村(自备井)、大洪桥村委会、荷花坑平房、机铁;文北街道康复村、沟东小楼、裕庭楼。共计9个小区或村庄,2847户。主要改造内容为自现状小区干管分支阀门(或附近市政干管分支阀门)起,外网及水表改造。具体包括:阀门井、水表井砌筑及井内相关设施安装,外网、接户管敷设,接户管敷设至室内控制总闸门处。
4、计划工期:约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及配合图审工作;施工工期约80日历天。
唐山市路南区供水保障工程项目(一期)
市政支路部分工程总承包
1、项目名称:唐山市路南区供水保障工程项目(一期)市政支路部分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唐山市路南区文北街道、永红桥街道、广场街道、小山街道、友谊街道、女织寨乡境内。
3、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涉及老旧小区楼房、平房及自备井区更换楼前管、入楼支管、楼内立管、给水接户管;更换或新建水表、阀门、消火栓等供水附属设施。老旧市政支路供水管道原管位替换;增设消火栓、排气井等附属设施;市场街全部更换沥青路面,其余路段均按照现状路面形式进行恢复。本标段市政支路部分,主要内容如下:涉及东干线(大洪桥文明楼-市场街)、胜利路(解放路-复兴路)、建国路(新华道—建国里,建国里—小山天桥两段)、马家屯前街(胜利路-达后街)、市场街(纸厂-吉祥路)、达后街(吉祥路—文化南北街,复兴路-文化南北街两段)。共计6条道路,8个区段。改造内容:拟改造的管道计划采用原管位替换(根据自来水公司要求,每段路预留30米DN200的现状接口管道量);增设消火栓、阀门井、排气井等附属设施;各路段均按照现状路面形式进行恢复。
4、计划工期:约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及配合图审工作;施工工期约80日历天。
四好农村公路
2021年省达民生工程
“四好农村公路”项目工程监理公开
招标公告
1、建设地点:古冶区境内,共涉及卑家店镇、范各庄镇、王辇庄乡、习家套乡内范董线、杨柏线等30条公路。
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计划改建、大修公路范董线、杨柏线等30条公路,建设规模约73.76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及附属工程,按二级、三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值。
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棚户区改造
丰南区么家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滨河路以东,运河东路以西,瑞宁街艾坨回迁区域以南,滨河北大街以北。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83318.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0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2308.75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回迁住宅214046.00平方米,配套用房6964.00平方米;地下建筑包括储藏室12308.75平方米,车库50000.0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0,建筑密度17.6%,绿地率35%。
3、监理周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之日止(预计工期26个月)。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唐山市古冶区2021年度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灌溉水源置换
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唐山市古冶区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涉及19个行政村。
3、建设规模:该项目涉及耕地21237亩,目前以地下水灌溉为主,致使地下水超采。该目是引沙河径流,利用现有坑塘调蓄,新建泵站及输水管线,对区域内耕地实现地表水置换。
4、计划工期:283日历天(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273日历天)。
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2021年韩城镇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工程
1、项目名称:2021年韩城镇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
3、建设规模:包含图纸范围内的二圣庙村、南街村、西龙湾子村、东龙湾子村、富二村、后城河村提升改造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包含拆除混凝土路面、新做混凝土路面、新做沥青路面、铺设水泥砖、墙面粉刷、新建围墙及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60日历天。
道路改造工程
滦州市榛子镇G102-吴庄子
(周庄子至狼窝铺段)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为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本工程为G102-吴庄子(周庄子至狼窝铺段)道路改造工程,位于滦州市榛子镇境內,榛子镇以西,G102国道北侧,经周庄子村到狼窝铺村。旧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平面线形按旧路走向布设。起讫桩号为K0+000~K1+500,道路全长1500m。村外路段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为3.5m,两侧设0.5m路肩;村内路段路基宽度为3.5m,路面宽度为3.5m,两侧设置路缘石。本项目计划按照四级公路(Ⅱ类)标准进行设计。
2、主要工程内容:榛子镇G102-吴庄子(周庄子至狼窝铺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滦州市榛子镇椅子山-北营段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本工程为北营-椅子山道路改造工程,位于滦州市榛子镇境内,京哈高速及京哈高速迁西支线东南侧,路线由北营村经东营村、小山子村至椅子山村。由西至东,路线起点为北营村北,终点为椅子山村南,起讫桩号K0+000~K5+600,道路全长5600m,原有路面拓宽至5米,两侧各加25厘米路肩,原6米路基不变。本项目计划按照四级公路(Ⅱ类)标准进行设计。
2、主要工程内容:榛子镇椅子山-北营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路南区两则回迁公告
路南区女织寨乡檀庄区域住宅回迁公告
檀庄区域广大回迁安置居民:
第一批:2014年唐柏路拓宽改造13户
第二批:2017年檀庄区域征收搬迁691户(含檀庄600户、东礼91户)
第三批:2020年嘉兆一期东礼41户
二、抓阄选房地点
檀悦园回迁区底商。
三、须到场人员及携带证件
抓阄选房及签订协议需由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携带《唐山市路南区檀庄区域集体土地村民住房征收补偿协议书》或《唐山市路南区东礼尚庄区域集体土地村民住房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场。如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与工作组联系办理委托事宜;由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证件到场。
特此公告。
路南区女织寨乡檀庄区域回迁安置指挥部
路南区稻地镇
尚德村、景庄子村、范庄区域回迁公告
(第1号)
广大回迁安置居民:
原景庄子村、尚德村拆迁居民以及范庄因管线拆迁居民。
二、抓阄选房地点
尚景园小区内
三、须到场人员及携带证件
抓取房号及签订协议需由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协议书》和《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与工作组联系,办理委托事宜;由受托人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上述证件到场。
特此公告。
路南区稻地镇人民政府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公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公 告
2021年第2号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拟对南厂副业新平房区域(南厂副业新平房1-1、1-2、1-3、1-4、1-5、1-6)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进行征收。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保证在征收、补偿活动过程中被征收人利益,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现将《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厂副业新平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根据行政区划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反馈意见。
三、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厂副业新平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厂副业新平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唐山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南厂副业新平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内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吉祥路中石化加油站以东、吉祥路以南、女织寨乡人民政府以西、原嘉易达物流园以北区域(南厂副业新平房1-1、1-2、1-3、1-4、1-5、1-6)国有土地上住宅类建筑物、构筑物(以最终出让地块范围为准)。
二、签约期限
以公告的签约时限为准。
三、补偿对象
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按比例置换三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三种方式之一。
(一)货币补偿方式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土地性质、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齐全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作价,予以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差价。
(三)按比例置换方式:
已购公有平房和各自楼:居民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案其中之一,并分别执行相应的配套政策。
方案一:置换比例按被征收住房主正房产权登记面积计算,置换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原始设计住房内无厨房、卫生间的平房为1.5倍,各自楼和原始设计住房内有厨房或卫生间的平房为1.4倍。与此方案相配套的政策:
1.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时点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购买。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征收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市场价格低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2.置换标准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超出45平方米部分,10平方米以内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时点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购买。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征收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市场价格低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足5平方米。
3.安置住房分摊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计入超安置标准面积购房支出基数,但应交纳其他费用。申请安置两套住房的,只能选择一套安置住房按上述规定办理。
方案二:置换比例按被征收住房主正房产权登记面积计算,置换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原始设计住房内无厨房、卫生间的平房为1.85倍, 各自楼和原始设计住房内有厨房或卫生间的平房为1.7倍。与此方案相配套的政策:
1.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时点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购买。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征收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市场价格低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2.置换标准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时点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购买。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征收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市场价格低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足5平方米。
已购无院落公有平房、未购买院落土地使用权的公有平房,选择已购公有平房的方案一,置换比例为1.4倍,选择已购公有平房的方案二,置换比例为1.7倍。
以上各种补偿方式均包含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六、其他补偿
(一)附属物补偿
1.制式太阳能拆卸费:300元/个;
2.有线电视移机费:510元/末端;
4.空调拆装费:200元/台;
5.宽带补助费:240元/末端。
除以上规定外,装饰装修及其它附属物按市场价格评估作价予以补偿。房屋普通装饰装修(水泥地面,屋面抹白,木制、铝合金、塑钢单层门窗)不另作评估,含在房屋评估作价中,超过普通装修标准的部分,另行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二)搬迁补偿费
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2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发放一次,选择产权调换、按比例置换安置住房方式的发放两次。每次低于350元的,按350元发放。
(三)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计算。每月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选择按比例置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月起暂发放3个月,发放至安置用房达到入住条件为止。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迁入调换房屋之月止。达到入住条件后,由于被征收人原因不按期迁入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利用住宅作经营用房的,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被征收房屋经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计算,一次性发放3个月。
七、认定
(一)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资规、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认定结果区分情况进行评估,予以相应补偿;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安置地点及产权调换地点
在花园里、联合里改造区域内,按照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安置。
(一)被征收住房产权人夫妻一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双方仅有一套私有住房,安置标准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住房中4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再缴纳房款。超出45平方米以外部分的房款按所选方案相应规定执行。
(二)土地证登记范围内,院内主正房以外的厢房、厨房等附属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进行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另行给予其评估价款25%的补偿款。
(三)安置住房时,按置换标准面积最接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
被征收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以申请两套安置住房,但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按置换标准面积就近户型予以安置,需另行交纳一套住房设施设备增加费5000元。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土地使用证范围内超出产权登记范围的主正房,不能按比例置换安置住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五)选择按比例置换方式的,院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减去被征收主正房产权登记面积)超出主正房产权登记面积1.2倍以上部分,按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此补偿款可以另行购买安置住房面积。选择方案一的,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选择方案二的,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
(六)安置住房按整套房屋建筑面积结算层次差价,层次差价另行确定。
(七)安置住房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顺序号和腾空房屋的顺序号相加,抓取确定选择安置住房顺序号;如相加顺序号相同,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者优先抓取;剩余房源进行调剂时,按选房顺序进行调剂。
十、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天至第10天内(以公告日期为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被征收人15000元奖励;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1天至第15天内(以公告日期为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十一、其它规定
(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权利人应持“两证”或不动产权证、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场签字(盖章);产权人、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权利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并持授权委托书到场签字。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将“两证”的原件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注销手续。
(二)选择产权调换、按比例置换安置方式的,安置用房为完全产权。
(三)原被征收房屋“两证”齐全的,安置标准面积部分免交契税,超出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的契税及其它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缴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另需缴纳的税、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房屋置换后需缴纳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等费用按唐山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公有住房承租人,可出售的公有住房且符合公有住房租赁政策的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可先按旧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现住房后,再给予征收补偿。
(十一)本区域征收范围内,已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货币补偿、房屋置换安置的,不再列入本补偿方案。
(十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编辑:庄庄 校对:周一 责编:范丽娜 监制:宋威
原标题:《唐山这些老旧小区、供水、道路……要改造!还有征地、回迁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