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人利用自身仓储设施为存货人保管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2.它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不以交付仓储物为要件。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和存货人都负有义务,且存货人需支付仓储费用作为保管人提供服务的对价。4.其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采用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订立合同,法律无严格形式要求。若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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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属于一种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合同。它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需具备相应的仓储条件和能力,妥善保管仓储物,按照约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操作。存货人则要准确告知仓储物的性质、数量等相关信息,并按时交付仓储物及支付仓储费用。仓储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仓储物的交付和提取有特定流程。保管人要对仓储物的验收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存货人。而且,在储存期间,保管人有义务保证仓储物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出现损坏、变质等情况。同时,存货人也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的保管情况,保管人应予以配合。总之,仓储合同对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仓储物的妥善保管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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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具体如下:-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有支付仓储费的义务。-有偿合同:存货人需要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用。-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以仓储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并在储存期间妥善保管仓储物,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仓储物,并支付仓储费用。同时,存货人有权检查仓储物的保管情况,保管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在仓储期间届满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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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不以仓储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有支付仓储费的义务。仓储合同还是有偿合同,存货人需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用以获取仓储服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需具备相应的仓储设备和条件,以确保能够安全、妥善地保管仓储物。在仓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管人要按照约定的储存条件和要求保管仓储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存货人则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交付仓储物,并支付仓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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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问题回答: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哺乳期内不得辞退,若依然要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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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有网签但没签字的合同不当然有效。2.网签合同通常需双方签字或盖章才生效。但如果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且有效。3.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且未签字,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有效。比如租赁房屋,一方交付房屋,另一方接受并使用,虽未签字,租赁合同也可能有效。总之,要综合具体情况判定网签没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当前回复为部分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1.若没有签合同且已付全款,能否退车需视具体情形而定。2.如果是因车辆质量问题、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等,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退款。3.但若是消费者自身原因,如单纯改变购车意愿等,退车可能会面临困难。因为没有合同明确约定退车条件,商家可能不同意。不过可尝试与商家协商,看能否基于公平合理原则达成退款共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付款凭证等证据,咨询消协或考虑通过诉讼解决。当前回复为部分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1.收集证据:如装修前后房屋照片、施工材料采购凭证、支付装修款记录、与装修人员沟通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装修事实及双方关系。2.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若装修地即房屋所在地,该地法院有管辖权。3.撰写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支付装修款、承担违约责任等)、事实与理由。4.准备材料:除起诉状外,将收集的证据整理成册一并提交法院。5.立案:向法院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缴纳诉讼费,等待开庭审理。当前回复为部分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判定合同存在欺诈行为,需考量以下方面:1.行为人主观上有欺诈故意,即明知虚假还故意告知对方。2.实施欺诈行为,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比如虚构产品性能等。3.对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欺诈行为与合同订立有因果关系,若没有欺诈,对方不会订立合同。一旦合同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要求欺诈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当前回复为部分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仓储合同不是租赁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仓储物并收仓储费,目的为保管;租赁合同是出租物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并收租金。两者在合同标的、对主体要求、物的占有方面存在区别。
当人们在进行交易或是合作时,一般都会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法履行,不能轻易违约。合同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包括单务合同。那么仓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仓储合同是否属于单务合同仓储合同
仓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使用的土地属于仓储用地。关于仓储用地属于哪种性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国家、各省级行政区(包括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乃至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用于存储各类资源的场所,如储备仓库、中转仓库、外贸仓库、供应仓库、油库、材料堆场以及其配套设施等。同时,仓储合同则是指保管方接受存货方所交付的货物并负责妥善保管,而存货方则需向保管方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的法律文件。
华律网小编格式一仓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存货人:__________
格式二仓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存货人: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