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 2100mm(自卸式货车不大于 1800mm)。
4、轻型货车(不含新能源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6、自卸式货车后轮应采用单胎结构,车辆总长度应小于等于 5000mm。
7、除自卸式货车外,普通栏板式、厢式、仓栅式、平板式货车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车底盘。
8、新申报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
但是对于发动机排量又有另外的要求,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过渡期满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也就是说符合其他技术要求,并且发动机排量大于2.5L的轻型货车在9月1日以前依然可以上牌。
对发现车辆存在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嫌疑的,按规定开展现场调查,详细记录违规嫌疑车辆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固定违规证据,通过信息系统上报。
对在用“大吨小标”轻型货车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公告》中对应的货车产品型号予以整改、变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检验货车整备质量、发动机型号、货箱尺寸、轮胎以及客车外廓尺寸、座椅布置和固定、轮胎规格、以及防抱制动系统(ABS)等项目,对与《公告》、国家标准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严格违规检验登记责任追究,对发现检验机构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一律依法处罚,暂停采信该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检验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民警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查验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